從過去成為全職媽媽、教育孩子的過程中,看見孩子一天天的成長是讓人很開心的一件事!這或許就是上帝給母親的福利。現在回想,孩子六歲前的教養實在重要,目前兒子十歲、女兒八歲,從他們的身上看見學齡前努力教養他們的一些成果。
艾瑞克森(Eric H. Erickson)的心理社會發展論亦稱為『人格發展論』;共分為八大階段,分別為嬰兒期、幼兒期、學齡前兒童期、學齡兒童期、青少年期(青春期)、成年早期、成年中期以及成年晚期。學齡兒童期的發展任務和危機:積極進取和自卑自貶,以此來觀察,兩個孩子的行為算是相當積極且發展中:
1. 每天自訂鬧鐘六點起床。很少叫他們,指頭數得出來。
2. 早上自做早餐,簡單的烤麵包和溫熱豆漿、牛奶。
3. 自己準備便當盒放入便當袋、水壺等用具。
4. 放學回家洗完便當盒,便各回房間寫作業,不需人催,自己把當天功課完成,有時甚至開始寫接下來幾天的功課(如果老師事先出作業)。
5. 寫完功課便整理書包,隔天早上直接可以去上學。
6. 對於校內的活動多是積極參與,特別是運動類。
看起來在生活起居上,他們倆是已經步入軌道和次序並且能夠自己打理、負責,不需他人催促或叮嚀。當然還是有些地方仍有進步的空間: 讀聖經、課業複習、樂器練習。
從Erikson的理論來看,我們可以做甚麼來幫助學齡前的孩子,以致他們在小學階段能積極學習。
年齡: 發展任務與危機
0-1(嬰兒期): 信任與不信任
2-3(幼兒期): 自主行動(自律)與羞怯懷疑(害羞)
4-6(學齡前兒童期): 自動自發(主動)與退縮愧疚(罪惡感)
一個家庭的根基,絕對需要穩固的婚姻關係,夫妻關係的和諧與融洽是孩子安全感來源的基礎,我一直覺得聖經中的婚姻觀是值得參考且有效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紀2:24)
*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 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以弗所書4:32)
*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 神。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以弗所書5:20-21)
*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以弗所書5:33)
*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歌羅西書3:13)
*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雅各書 5:16)
孩子在安全、接納的環境中,他可以盡情地探索與發揮自己。
孩子是需要規範的,要愛也要管教,特別是觸犯真理。每一個人都有罪性,詩篇51:5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因此,孩子犯錯是很自然的。孩子在2-3歲時,可以說是Trouble Maker,在這惱人的年紀,父母需要耐心、也需要”狠心”,因為有些是孩子在不懂、無知下所做的行為,我們需要耐心;有些是孩子刻意要試探界線、甚至危險的行為,那需要狠心,給予管教和教導。讓孩子在安全、合理的探索中,承擔自然的結果,例如:因站在椅子上而跌下所產生的疼痛。孩子慢慢學會面對後果與建立責任感。
聖經提到要說造就人的好話,對孩子、大人來說都是很重要的,鼓勵、正向和肯定的話語和行動,會激勵孩子學習與成長。我深深體會到Power of positivity對於孩子的幫助非常大,可以加強孩子積極學習的動力,並讓孩子對自己有信心。另外,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我們不斷地去觀察孩子的長處和潛力,不是每個孩子都是讀書的料,也不是唯有讀書才有出息!這個觀念一直是家長需要突破的,讓孩子適性的發展與學習是必要的,因為每個孩子的能力和恩賜都不一樣,有的孩子運動神經特別發達;有的孩子音樂的感知特別敏銳;有的孩子邏輯性特別清楚…..,而這些能力也不是以後能不能找到工作或工作有沒有好的收入可以衡量的。即使好像一時間沒有辦法看到孩子特別的能力所在或是認為孩子的資質平凡,但是持續對孩子肯定、鼓勵的話語和行動,定會讓孩子找到自己的興趣和所長,且走出一片天地!
我們認識一些朋友,從小聽爸媽的話,做爸媽要他們做的選擇,當醫生、老師…,但是達到父母的要求後,就辭職轉業,去往自己喜歡的音樂或表演發展,如果,父母可以順著孩子的興趣和潛力去幫助、培育他們,或許會更有”前途”,也不用花那麼多時間、精力,最後再來繞彎。
總結:讓孩子積極的方法~1. 安全的環境2.愛中規範3.鼓勵的言語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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